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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9-27 20:09:37点击:2643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在短视频行业高速发展的当下,部分短视频平台版权意识欠缺,存在未经授权复制、表演、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以合理使用名义抄袭、搬运、删减、改编他人作品等现象,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短视频行业版权生态应如何优化?短视频版权治理机制应如何构建?版权治理的难点、痛点如何解决?

  文/王涵

  在短视频行业高速发展的当下,部分短视频平台版权意识欠缺,存在未经授权复制、表演、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以合理使用名义抄袭、搬运、删减、改编他人作品等现象,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在矛盾不断加深后,演员赵丽颖、肖战、龚俊、江疏影、迪丽热巴等在内的500多名艺人联合腾讯视频、爱奇艺等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集体发声,直指网络段视频侵权,呼吁国家对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引发社会对短视频版权问题的关注。

  那么,短视频行业版权生态应如何优化?短视频版权治理机制应如何构建?版权治理的难点、痛点如何解决?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短视频用户规模超8亿,

  版权保护并不意味“一刀切”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到8.73亿,人均单月观看时长达42.6个小时。巨大的流程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着新型传播业态活跃发展,另一方面也常发生着侵权盗版行为,这为版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

  阎晓宏

  若要进行短视频版权治理,首先就要达成一个共识,也就是需要平台、创作者、观众等多方努力。对此,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段鹏表示:“世界正在进入人人皆媒、万物亦媒、人机合一、共同进化的智媒时代。新的创作形态、新的艺术形式、新的技术手段不断涌现,给版权保护和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如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守正创新,需要各方深入对话,合作共赢。”

  但在另一方面,版权保护并不意味“一刀切”,版权保护与鼓励创新从来不是相悖的。爱奇艺法律部高级经理朱媛以平台维权监测工作举例:“在平台的日常维权监测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的头部或者剪刀手账号都加入到MCN机构中,当侵权发生的时候,产生侵权内容的时候应该怎么去承担相应责任,是权利人非常关注和亟待明确讨论的问题。”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编委会主任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总编辑

  丁以绣

  因此,在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同时,也应对内容进行正确划分。行业在保护影视版权的同时,也要为二次创作留足空间,才能使得内容规范与行业活跃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

  段 鹏

  定义“短视频侵权”及“二次创作”,

  明确治理范围及其产业规则

  基于以上背景,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成为整个行业在短视频版权治理方面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什么样的短视频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认为:“短视频的版权保护是版权领域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学术性很强,实践性也很强。究竟什么是‘短视频’,并不十分重要,关键是看它是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只有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才能适用于‘版权治理’的概念。”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

  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专业委员会主任

  张歌东

  其次,二次创作的视频如何判定是否侵权?在具体划分上,二次创作短视频的表现形式可以大致大致分为“剪刀手”视频、低原创度的故事改编、电影解说、电影解读、电影盘点、电影横评、影视混剪MV、改编故事短片、主题混剪、视频人物志、视频影评等几种类型。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专业委员会主任、中传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张歌东认为影视剪辑短视频核心点在于如何判定原创性和独创性。

  而在具体法律案例上,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朱阁表示法院依照“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这一标准进行裁定,“在短视频著作权案的司法裁判中会遵循‘火花规则’,即短视频只要有一点‘火花’,它就是作品,否则这个行业就没有作品只有制品了。同时,是否以优质的内容传递主流价值也是评判二次创作短视频的重要标准。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

  朱 阁

  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栖鸾认为,要评价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法律裁量中考虑的因素包括使用目的、使用作品的“质”与“量”、是否会影响权利人的潜在市场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表示:“在短视频侵权判断中,一方面要增加社会共识,认定合理使用。另一个方面需要各方一起探讨降低交易成本,从技术和相关合作角度出发,建立一个更好的生态。带有一定支付机制的许可,可以便利相应版权人和用户之间的许可达成。除了平台购买之外还应积极推动面向用户端的便利许可机制作为补充。”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吉豫

  此外,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景健认为“二创”问题目前亟待解决的是侵权尺度认证的问题。“现在‘二创’形式、数量繁多,应该进行针对性的剖析,或者说举例式剖析,确定不同类型‘二创’权利边界在哪里,这也是为了达成《著作权法》中促进作品创作和重播的宗旨和目的,不能一概而论‘二创’可以不可以。”

  建立授权模式、强化平台监管

  重点打击以牟利为目的团伙性侵权行为

  在界定短视频、二次内容创作的版权保护范围后,相关的短视频版权治理新机制构建也逐渐明晰起来。

  第一,在内容创作者角度上,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意识,获得快速授权是关键。目前市场授权渠道比较少,甚至没有清晰的授权渠道,而拥有较多版权的中间机构大部分其实只拥有发行权或者说整片信息网络传播权,没有授权二次创作的权利。同时,在当前的机制下,由创作者、版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尚未建立,标准化程度不足,获得授权的成本高、效率低,不适合短视频创作和传播发展要求。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电影宣发机构伯乐营销创始人

  张文伯(左一)

  知名影视评论公号主编吴燕雨直言:“希望能建立合法、合理的授权机制,使短视频创作者能够在合理的成本下获得合法授权,创作出更多优质作品,实现优质影视剧和短视频的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和经济建设发展。”

  同时,完美世界影视VP法务负责人石青山对快速授权机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立合理使用的规范,确定什么内容可以用,怎么用;二是设定合理的授权费用以及适应行业特点的授权类型,例如打包授权、包月授权、预付授权等多种类型;三是采取便捷的授权手续;四是多家影视作品版权方联合授权。”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完美世界影视副总裁、法务负责人

  石青山

  第二,从平台角度来看,在负起责任的同时,短视频治理不能靠一堵了之,还是需要有渠道开放,并联手鼓励原创。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平台在治理侵权盗版要重点打击以牟利为目的团伙性侵权行为,达到刑事门槛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平台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最大限度过滤、删除侵权内容。”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阿里大文娱公司法务总监

  李 巍

  在具体举措上,长短视频联合,将短视频的上下游进行规范,联结成为首选。阿里大文娱公司法务总监李巍认为:“如果短视频平台、长视频平台联合起来,让低质内容断了流量、不会有奖金支持,或侵权博主的广告品牌方投入、合作减少,或将对改善侵权状况有帮助。我们呼吁能够有人代表短视频开展类似集体谈判,商讨合理健康的授权模式,让链条上各方实现共赢。”

  其次,共同制定短视频行业标准,将合理使用范围、尺度等进行明确。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政操直言大家反对的不是短视频本身,也不是创作,而是过度搬运,粗暴的剪切、速看。短视频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要有一个规则。“第一,应坚守先许可后使用的规则。第二,制定相关的短视频行业标准,比如合理使用范围、标准。第三,用科技手段加强短视频管理,同时提高甄别侵权盗版的能力和速度。”

  最后,设置短视频创作、创新的平台和渠道,对内容创作者进行有序、良性引导。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视听新媒体中心内容一部影视组影视二创大赛项目负责人沙莉雯表示央视频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舰新媒体平台,计划于年内推出影视二创大赛,以使用合法合规版权内容为活动前提,划分混剪赛道、解说赛道、盘点赛道、宣传片赛道等四大赛道,推动短视频创作的良性发展。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

  文化法治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主任、教授

  李丹林

  第三,从版权方角度来说,对发布作品的版权声明与权利界限进行明确。短视频版权治理首先要建立授权模式,即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在创作者上传视频后可以对作品权利发布声明,提示后续者如何利用。中传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主任、教授李丹林建议:“在创作者明确版权后,二次创作要建立权利界限,考虑侵权风险指数。此外。平台事前防范侵权内容传播的管理责任应该加强,目前技术是可以实现的。政府也应在强化对平台监管的同时,注重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比如检测侵权作品等技术。”

  如何定义“短视频侵权”与“二次创作”?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

  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

  小结: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也都是使用者。短视频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大众娱乐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兼顾文化传播的积极推动作用与维护知识产权,需要视频平台、内容制作者、大众等多方努力。如何通过合作、授权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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